关于设立实施网络营销经理资质认证的决定
关于设立实施网络营销经理资质认证的决定
中网营文[2007]41
自从全球互联网兴起以来,对人类生活与经济行为逐步产生重大影响,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开始借助互联网络搜集、传播信息,获取贸易机会,并逐步展开各种在线商业交易活动。
作为企业及商人开展网上商业行为的系统化有效手段,网络营销已经被大多数企业认识和接受,网络营销的经济价值已经被社会广泛认可并产生极大的市场需求。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》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》及国家发改委、国务院信息办《电子商务发展“十一五”规划》,培养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所需要的国际化、高素质、复合型网络营销高端职业人才,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充分调研了我国企事业单位对网络营销高端职业人才的实际需求,结合网络营销策划、实施、咨询、顾问的运作规律,整合作为行业组织所积累的各种行业资源,经反复研究,决定正式设立实施网络营销经理资质认证。
就有关事项,决定如下:
1.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正式设立并面向全国范围实施“网络营销经理”资质认证。“网络营销经理”按等级划分为“助理网络营销经理”、“专业网络营销经理”、“高级网络营销经理”三个职业资质等级。
2.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CCCEM正式设立“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(网络营销经理)”专业方向资质认证:“助理网络营销经理”对等“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(助理网络营销经理)”、“专业网络营销经理” 对等“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(专业网络营销经理)”、“高级网络营销经理” 对等“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(高级网络营销经理)”。
3.对于接受“网络营销经理”项目规定的系统培训、经考核并且成绩合格的学员,将获得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、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签发、验印的《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(网络营销经理)》职业资质认证证书。
4.对于获颁《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(网络营销经理)》职业资质认证证书的高端职业人才,CCCEM官方网站(www.CCCEM.com)、PCEM官方网站(www.PCEM.org.cn)、网络营销职业人才(www.91CEM.com)、网络营销经理项目官方网站(www. 81CEM.com)将提供职业资质认证证书在线验证(查询)及电子认证标识、电子认证证书、电子认证档案。
5.各类CCCEM合作机构(含区域授权培训中心、院校人才培养基地)、PCEM合作机构(含省市两级网络营销服务中心、授权代理机构)须获得专项书面有效授权,方可开展“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(网络营销经理)”项目业务活动。有关单位及个人可前往网络营销经理项目官方网站(www. 81CEM.com)查询机构资质。
6.各类CCCEM合作机构、PCEM合作机构应根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、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,严格按照《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认证标准(试行)》(CCCEM[2005]1)、《关于设立实施网络营销经理资质认证的决定》(中网营文[2007]41)的规定,开展宣传、招生、报名、培养、考试等培训认证、市场开发及管理服务工作。
7.各类CCCEM合作机构、PCEM合作机构应严格按照网络营销经理项目官方网站(www. 81CEM.com)发布的收费标准及招生简章,向报考人收取(代收取)有关费用。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名目变项收取其它费用或加收费用。欢迎社会各界监督,监督电话:025-83725030,电邮:info@pcem.org.cn。
8. CCCEM、PCEM将另行发布《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(网络营销经理)教学培养大纲》,各类CCCEM合作机构、PCEM合作机构应严格按照《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(网络营销经理)教学培养大纲》的规定,使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研发中心EBRD指定的教材及教辅资料,安排CEM项目注册培训师开展培养、培训、授课工作。
9.各类CCCEM合作机构、PCEM合作机构须加强与“网络营销经理认证运营中心”的日常业务联系并及时反馈项目实施动态。“网络营销经理认证运营中心”成立决定文件另行发布。
特此决定。
中国电子商务协会
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
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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